盐城建立了“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市民”可享多重利益,政府补贴公积金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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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政府补贴额;个人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X10%;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补贴额每人每月最高100元。
新市民自己缴存和政府补贴的资金归个人所有,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对新市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
新市民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欠缴满3个月以上的,自动封存,不再享受政府补贴。新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市民的政府补贴,执行期暂定3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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