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县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疫情风险,在全县开发一批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秉着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建湖县2022年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安排如下。
图片由网友“醉怨”提供
一、招聘对象
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环境消杀、卡点值守、核酸检测服务、防疫物资对接、防疫风险排查、运输车辆防控、保安保洁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的。
四、招聘单位及岗位数量
近湖街道160个、上冈镇70个、建阳镇35个、颜单镇30个、恒济镇20个、庆丰镇20个、九龙口镇20个、高作镇10个、芦沟镇10个、沿河镇10个、冈西镇10个、宝塔镇5个、开发区50个、高新区50个,用于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招录
各用人单位(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招聘,并组织招聘录用工作。
(二)公示聘用
对拟录用人员可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合同或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工资待遇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录用后,应当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镇(街道、区)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同步推进,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快组织招聘上岗。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初审通过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边公示边安排上岗。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示未通过的,按规定退出。通过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计入安置次数。
八、其他事项
本次岗位公示期为2022年5月5日至5月12日,对以上公示岗位如有需要反应情况及意见,欢迎及时反映。
监督电话:建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0515-8621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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