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育保险待遇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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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参保对象。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对此含义应按下述要点理解: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只能是女职工本人;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女职工生育期间没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哺乳婴儿在内;
(3)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对女职工因生育需要的神医康复和物质上的补偿。
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报销费用。
女职工生育所需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生育医院实行定额结算,也可以凭发票等手续直接到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女职工凭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介绍信住院生育的,不需缴纳符合规定目录范围和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超出政策规定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本人负担。
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盐城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盐城各区县市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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