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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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是要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具体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条件以及流程如下: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1%。各个地方对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以及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以上海为例,其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一)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 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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