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办事不小心丢失了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重要证件不要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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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派出所。
二、办理手续及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2、户主居民身份证。
以上所需证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户主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报。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一、办理条件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日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登记的迁移地址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向原签发机关重新申领,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凭相关材料重新开具,并注明日期。
二、办理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
以上所需证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在原签发单位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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