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应该如何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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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纳入低保,享受差额补助。
家庭收入证明、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家庭收入及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村(居)民代表联席会议;
3、公示:对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填写《群众评议报告单》;村(居)民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申报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4、复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
5、公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在政务栏中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经研究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
6、发证: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发放《盐都区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2、户籍所在地的的民政局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半月内办理结束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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