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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应于每月发薪日起5日内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承办银行公积金账户交纳住房公积金,并持进帐单回单到承办银行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单位缴存人数较上月发生变动的,单位须同时提供《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明细表》,《汇缴变更明细表》根据单位本月新增开户、转入、启封职工或本月销户、转出、封存职工的相关情况填写。
单位填报的《汇缴变更明细表》中无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凭《汇(补)缴书》和《汇缴变更明细表》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
单位填报的《汇缴变更明细表》中有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应先持《汇缴变更明细表》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处)或管理部为新录用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手续,单位再持审查核对后的《汇缴变更明细表》到承办银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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