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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户口注销的有效凭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姓名、与职工继承或遗赠关系)
个人根据自身提取情况携上述材料到各地业务大厅柜台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提取金额直接转至个人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对提取凭证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核实过程情况复杂,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12329
监督电话:8815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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