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全力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盐城将全面推行医保事项线上办理,关注爱盐城,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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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响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医保服务大厅管理,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全力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节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1、全面推行医保事项线上办理
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全力保障参保人员足不出户线上医疗保险缴费、异地就医备案及参保缴费信息查询等需求。全方位推行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对账机制,做好各类结算报表的传递和审核等,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对不能在网上掌上办理的医保事项,加强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互动交流,建立绿色通道,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灵活办理,或通过电话指导线上完成。
2、引导非急办事项迟办缓办
对不影响医保待遇的非急办事项,如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生育津贴申领等,建议适时推迟待疫情解除后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急办,可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相关申办材料。确因紧急事项需现场办理的,可电话提前咨询预约,备齐相关资料,缩短办理时间。
3、畅通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倡议我市参保人员优先选择“我的盐城”手机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电话传真等多渠道申办异地就医备案,均可实现“不见面”办理。对于在本地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外地参保人员,及时协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全力帮助其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4、优化结算购药服务环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对患有门诊特殊病或门诊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参保患者,结合临床规范与病情需要,一次取药处方量放宽到2个月,减少参保患者往返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次数。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原上一年度医疗生育费用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报销的规定,将2019年度医疗生育零星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5、强化医保服务大厅疫情防控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省市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消毒、清洁工作,保障安全卫生环境。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和手套,办事人员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共同努力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
6、主动答疑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各经办业务公开对外服务电话专线,安排专人专岗值班,畅通电话咨询通道。医保经办机构将努力确保各项医保经办业务办理渠道畅通、安全、高效,全面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业务咨询电话:
职工医保科:0515-80500215;
居民医保科:0515-80500217;
基金结算科:0515-80500246;
医疗管理科:0515-80500849;
异地就医科:0515-80500240;
生育待遇结付科:0515-80500242;
传真号码:0515-88329995;
邮寄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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