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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
1、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2、户主居民身份证。
申请→受理→办理
注: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盐城市各区派出所
1、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2、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张5元。
3、出具户籍证明,每张5元。
4、户口簿变更,每次5元。(户口簿变更仅限于并户、出生申报、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服务处所,其他变更事项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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