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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结婚;
2、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工作生活在盐城的流动人口;
3、育龄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4、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温馨提示:盐城准生证即盐城一孩或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另:生育后补登记的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注: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登记对象仔细阅读并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现场领表或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下载),作出婚育情况承诺。
3、出具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登记办理单位采集并核查相关信息后出具《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本市户籍: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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