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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地级市以上且流到省外的;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注: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提出申请: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2、填写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3、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镇、街人口计生办。
4、审核发放:通过审核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盐城市各区计生局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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