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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8月1日起部分退役军人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作者:巭孬嫑莪 2020-08-01 11:15:47 老盐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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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的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二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二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图片由网友“巭孬嫑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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