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方面、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发了网上营业厅系统。缴存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网厅办理单位在线缴存、职工补缴、职工开户、职工启封封存、公积金基数调整和职工转移等业务。那么缴存单位如何开通网厅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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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凭下列材料向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1、《盐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经办人的身份证。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宜同步办理公积金单位网厅开通业务。(注:单位录用职工在本市无个人公积金账户,需要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的设立手续。如单位录用职工在本市已有个人公积金账户,需要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缴存单位已开设账户但未开通网厅服务的,凭下列材料向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办理单位网厅开通手续: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的身份证。
注:单位介绍信内容应注明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开具的日期,委托经办人办理本单位网厅归集业务的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网厅开通成功后,柜面工作人员会告知单位经办人本单位的账号和网厅初始密码。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账号、初始密码登录单位网厅。如果需要修改密码,可通过单位网厅操作页面右上角的信息修改进行办理。
2、单位经办人忘记网厅密码的,可通过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或者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至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重置。(注:在网厅内重置密码需要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方可进行密码重置。)
3、经办人更换手机号码的,需要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至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变更手机号码。
4、单位需要更换经办人,需要新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至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部变更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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