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市公安局将启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交警大队会同派出所民警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凡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罚款二十元至五十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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