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员免职的相关办理手续和办理的材料,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最近有很多人在咨询,那你知道盐城公证员免职审核需要什么材料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老盐城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公证员免职报审表;
2、免职申请书;
3、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公证员解聘或调离公证机构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公证员执业证;
6、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不收费
图片由网友“心眸”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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