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房金管【2020】2号文《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在职职工可以办理购买住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和无房租房自住提取等业务。下面老盐城小编给大家带来盐城在职职工购房可提取公积金额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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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等支出)。职工共同购房的按其所占房屋份额计算提取额上限。
购房提取时,不得超过票据开具日期之时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票据开具日期在购房合同、协议规定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的以房屋交付日期为准)。
职工购房除提取外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累计提取额加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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