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提取所需材料

作者:少女总裁 2020-11-10 老盐城

(一)在缴存城市及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支付房租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及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城市及工作所在地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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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直接提取。

(三)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个人支付的实际金额。

(四)职工死亡提取: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户口注销的有效凭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姓名、与职工继承或遗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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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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