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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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同时开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申领时限截止2021年1月底。
1、现场申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个人身份证,向失业前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盐城市经济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区市民之家(嫩江路10号)人社窗口申领失业补助金。
2、线上申领:
方式一: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并填写确认有关信息,点击申请后即可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方式二:登录“我的盐城”APP,点击“社保→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申领时前期已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实行一次性补发。
1、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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