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上(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以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盐城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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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本人档案;
3、养老保险手册;
4、户口簿和身份证;
5、一寸照片1张。
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盐城市劳动就业中心
盐城市迎宾北路64号
0515-8831203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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