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统一经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医管〔2020〕1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票据产生之日到次年3月底前申请报销。
图片由网友“惨淡微笑”提供
2020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医疗救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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