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变更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拟于2021年2月20日起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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