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作者:偏执的放纵 2021-03-18 老盐城

盐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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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目前盐城市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8800元,下限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

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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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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