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城乡规划要求,盐城亭湖区人民政府将对天辰公司家属区西侧地块进行征收,补偿方案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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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户24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1697平方米。
安置地点及套数:安置地点为香江枫景名苑(城西北地块二),共计安置房源12套(70㎡左右5套、90㎡左右5套、130㎡左右2套)。项目最终提供选择的房源套数与实际签约数相一致。
补偿方案:
1.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按照《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盐房管[2018]96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工作的通知》(亭政办发[2018]61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亭湖区关于住宅房屋征收搬迁推广使用结算凭证安置补充意见>的通知》(亭政办发[2019]31号)《关于全区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进一步推广使用结算凭证安置的通知》(亭住建字[2020]62号)文件执行。
2.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0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2)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15元;
(3)仓库、生产及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20元,特殊生产设备拆装、搬迁的补偿费用另行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月计算,临时安置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给予计算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月给予补偿。
4.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
①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增加15%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②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且被征收房屋为多层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增加10%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③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5.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照约定搬家让房的,给予签约和让房奖励。具体标准为:
①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累进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含45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计算;45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120元/平方米计算。
②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签约奖励和1万元的让房奖励。
咨询电话:0515-8991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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