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职工工作调动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或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转出个人公积金账户,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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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变动的,提供转出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
2、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提供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始凭证;单位因破产、改制、撤销等原因无法提供单位介绍信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并详细填写职工转出单位帐号、个人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转入单位帐户。
办理地址:公积金转移手续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电话:0515-8838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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