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盐城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作者:用心爱 2021-07-08 老盐城

异地就医人员共分以下四种类型:参保人员退休后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简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打工(简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被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简称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县内医疗条件受限需转外地治疗(简称异地转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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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有效居住证明(包括异地户口簿、暂住证、本人的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或单位派驻证明等)到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也可通过盐城市医保局门户网站、“盐城市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我的盐城”手机APP、“江苏医保云”、国家异地就医小程序自助上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等材料,按网上提示办理。

2、异地转诊办理:经县内医疗机构治疗后,确因医疗条件受限需要转诊治疗的,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的,可在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内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凭社保卡直接刷卡就医,到市外治疗的,需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三院(精神病类)办理转诊手续。办理转诊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进行结算,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和盐城市的医保政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所在省的医保目录和盐城市的医保政策。需要提醒的是,现在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在长三角地区(江沪浙皖)门诊看病,可以当场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到我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因病转外就诊患者需变更医疗机构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就医地。

如果在县内办理转诊手续后,但在转诊医院就诊时无法使用,有可能是转诊信息没有及时上传、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在县内没有启用或者参保人员还在待遇挂钩期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等,如遇上述情况的,请拔打异地就医服务热线咨询,咨询电话:0515-8738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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