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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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1条第1款: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连续工龄满1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门槛提高到缴费年限满15年。第1条第3款: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连续工龄满1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门槛提高到缴费年限满15年;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3)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
(4)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休(退职)审批的,须提供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并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出具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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