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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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即2009年12月29日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2011年10月20日已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领取流程:
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便民中心、乡镇(街道)为民中心、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也可通过参保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的线上平台自助办理。
三、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2021年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73元/人.月;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对于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再适当增发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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