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新市民缴存公积金补贴标准

作者:淡 、忘 2021-08-23 老盐城

为支持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市财政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建制的新市民给予补贴,引导支持新市民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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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市民范围:

新市民主要指:盐城市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新市民的缴存:

1、月缴存基数:根据收入自行申报,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且不高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缴存比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3、月缴存额: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政府补贴额;个人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补贴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

4、政府补贴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财政委托,对照新市民月缴存情况和社会保险缴存状况按月核拨,于次月直接补贴至新市民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

5、新市民自己缴存和政府补贴的资金归个人所有。新市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政府予以的补贴,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

6、政府补贴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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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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