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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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
3、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甲乙类药品如何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还分“甲类”和“乙类”,两个分类的药品在计算报销金额时,纳入报销范围的比例也不同。医保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5%比例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甲类”和“乙类”药品如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药物有相应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在支付标准以内按比例报销,超出医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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