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如下。
图片由网友“彼岸雨露”提供
盐城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备注: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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