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盐城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全力推动电动车规范化管理,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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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内容:
主要包括登记上牌、停车充电及通行秩序等。
二、具体政策:
1、开展源头专项整治
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三(四)轮车,源头上杜绝“非标”电动车增加;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市开展“以旧换新”优惠活动,加快“非标”电动车淘汰速度。
2、持续实行过渡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补发部分临时信息牌,签订车主承诺书,5年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结束后,临时信息牌全部按规定予以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
3、全面推动登记上牌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制作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含电动车信息牌)、印制规范上牌提示标贴、制定号牌安装标准和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市,对新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安装号牌;各街道(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对不规范安装号牌的,推动小区物业加强检查,粘贴标贴提示,设置免费安装点,对号牌遗失的,提供免费补办服务。
三、新规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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