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5号)、市政府办《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省政府15类52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57号)精神,结合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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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710元。
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390元;
2、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
3、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同时,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至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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