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盐城滨海县棚户区搬迁补偿标准

作者:陈二狗 2021-09-15 老盐城

滨海住宅房屋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由被搬迁人选择。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图片由网友“陈二狗”提供

房屋搬迁部门依法对被搬迁人实行补偿安置,具体包括:

1、被搬迁房屋价值补偿费

(1)住宅房屋的补偿

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含地大于房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取得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

(2)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的补偿

2010年7月1日前已将沿街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一年以上,其直接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按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计算,取高值给予补偿:

①按照该房屋作为营业用房市场评估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满一年的,给予营业用房市场评估金额的10%补偿,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五个百分点的补偿,满15年及以上的,给予营业用房市场评估金额的80%补偿;

②按住宅用房补偿金额的110%计算。

(3)非住宅用房的补偿

①办公用房

出让方式的办公用房:应按实进行市场价评估;

划拨方式的办公用房:按出让方式评估,土地出让金扣除办法参照营业用房,涉及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的特殊情况,需扣除政府收益的数额由相关部门会办确定。

②工业用房

一是对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工业用地评估时应考虑基准地价期日的修正因素;

二是可采用房、地分开的评估方式,对房屋重置价的评估所考虑的利润和税费建议标准费率8%—12%。

③地大于房的土地价值补偿

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要点等按规范要求评估其市场价格;

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按估价日建设用地土地征用成本计算(未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按基准地价的60%计算);

三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其规定执行。

2、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补偿费

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规定评估确定。对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潢补偿及附属设施未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偿。非住宅房屋装饰装潢补偿及附属设施按实评估补偿。

3、搬迁补偿费

因搬迁房屋造成搬迁的,应当向被搬迁人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根据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10元/㎡。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按两次计算,每户不低于5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按一次性计算,特殊生产设备拆装另行评估。

4、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搬迁住宅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应当向被搬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根据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按月计算,补偿标准为每月10元/㎡,每户每月不低于5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按从搬迁之日起至住房交付之日的后3个月计算,暂定18个月。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因搬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根据房屋被搬迁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房屋被搬迁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搬迁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根据企业平均效益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密切相关的实际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搬迁决定作出前3年的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

营业用房、办公性质的停产停业期限以6个月计算,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期限参考国家规定小、中、大企业规模建设周期,原则上分别为12、15、18个月计算。

对无法以所得税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搬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5%计算。

被搬迁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搬迁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搬迁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可以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满一年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评估价10%的补偿,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5%的补偿,满15年以上的给予80%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由搬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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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滨海县,属江苏省盐城市所辖县之一。位于北纬33°43’~34°23’,东经119°37’~120°20’之间,江苏省东北缘、北依废黄河、西枕204国道,江苏沿海高速贯穿南北,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横穿东西境。北距欧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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