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超出规定、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等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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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响水低保边缘家庭:
(一)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低保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三)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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