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庆期间,大丰区文旅局联合“我的盐城”APP,面向盐城县市区发放500万元大丰旅游消费券,大丰区A级景区的门票、住宿、餐饮消费等可使用,具体如下。
一、用券范围
大丰区A级景区的门票、住宿、餐饮消费等。
图片由网友“昨日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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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券规则:
1、用户向商家付款时,消费券可直接抵扣相应金额。
2、所有消费券限本人使用,可与商家既定的其它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券值面额:
随机派发50元、100元两种券值。(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张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张100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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