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即可,盐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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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分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
二、盐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流程:
低保申请→镇(街道)社会救助分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家境调查→镇(街道)民政办(社事科)审核→审核结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长期公示→资金发放。
三、盐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材料:
提交的材料只有“一证一书”即可:
1、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2、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3、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县(市、区)民政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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