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盐城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

作者:三好先森 2021-10-18 老盐城

盐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教师职称评审已经开始,申报需要满足评审条件,2021盐城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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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一览: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其他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要求,造成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助理讲师)。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能胜任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讲师)。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4)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

(5)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参加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没有空余岗位的,可将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

3.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4.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仍按照苏职称〔2013〕4号、苏职称〔2013〕5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执行。

5.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25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4年以上(40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6.破格申报二级、一级教师(讲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讲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7.其他要求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非乡村学校教师(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申报中级职称,须取得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非乡村学校教师(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以上综合表彰、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基本功比赛或优质课、职教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等)。

(2)2002年以后取得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专业培训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培训按市人社局《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培训学时须到同级职称主管部门申报验证。专业培训按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1号)执行,培训学时全部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总学时证明。

四、其他

其他相关事项按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备注】

1、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注册结论须为“合格”。

2、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时予以倾斜。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作要求)。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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