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盐城新设立的单位办理公积金登记材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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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经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地址】所在行政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
电话:88382812
2、大丰管理部办事大厅: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电话:68858383
3、东台管理部办事大厅: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电话:85210115
4、射阳管理部办事大厅:射阳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楼
电话:82368352
5、阜宁管理部办事大厅:阜宁县香港路555号(三楼)
电话:68589661
6、建湖管理部办事大厅:建湖县湖中南路116号(工商银行一楼)
电话:86226019
7、滨海管理部办事大厅: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西侧商铺24幢101室)
电话:89118083
8、响水管理部办事大厅: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288号
电话:8687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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