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设立单位办理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柠萌泡芙 2021-10-25 老盐城

盐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盐城新设立的单位办理公积金登记材料具体如下。

图片由网友“柠萌泡芙”提供

1、《盐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经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地址】所在行政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

电话:88382812

2、大丰管理部办事大厅: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电话:68858383

3、东台管理部办事大厅: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电话:85210115

4、射阳管理部办事大厅:射阳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楼

电话:82368352

5、阜宁管理部办事大厅:阜宁县香港路555号(三楼)

电话:68589661

6、建湖管理部办事大厅:建湖县湖中南路116号(工商银行一楼)

电话:86226019

7、滨海管理部办事大厅: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西侧商铺24幢101室)

电话:89118083

8、响水管理部办事大厅: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288号

电话:8687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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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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