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惠保1号即将于11月底或12月初上线

作者:人从众 2021-11-05 老盐城

江苏省医保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保局、全国11家商业保险公司2021年11月4日共同宣布,在全省推行首个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江苏近8000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投保。据了解,目前该产品已进入推进实施阶段,预计参保人员11月底或12月初即可自愿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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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与一般商业医疗保险品种不同的是,江苏医惠保1号不仅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报销,还提供医保外的费用报销。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重点保障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年度免赔额1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7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部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部分年度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6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切实减轻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

为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产品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医惠保1号不限制既往病史参保,首次参保有既往病史的人员,在上述三项保障部分赔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参保时为非既往病史患者,参保以后发生疾病不降低赔付比例。

此外,产品还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据了解,目前江苏医惠保1号产品拟定为每年158元,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销售期,在此期间购买产品的参保人员,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鉴于今年首次推出,集中销售期可适当延长。产品采取共保运营模式,由1家保险公司主承保,其余10家保险公司采取“共保”的模式,充分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同时又形成合力、共担风险、共同推进。

江苏省医保局今年将“全面推进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推出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江苏医惠保1号商业补充医保产品的推出,是江苏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省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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