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盐城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结算,发生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报销,使用现金结算的不予报销,盐城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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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在本地或市内其他县(市、区)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2、县(市、区)参保居民到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就医的,需经市内定点医院首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报销按规定执行;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3、参保人员需要到市外就医,应办理转诊手续。由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以及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院(仅限省重点专科)诊疗后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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