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盐城市医保结算效率,解决广大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结报问题,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年终结报工作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盐城市医保结报指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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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报范围:
1、异地就医费用:参保人员2021年度因急诊、转外地就诊、异地安置就医发生的未实时结报医疗费用。
2、门诊特定病医疗费用:经申报确认的门诊特定病患者于10月1日前经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的未实时结报医疗费用。
已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并结清费用的,不再二次结报。
二、受理时间和网点:
受理网点共43家,其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5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延伸网点)38家详见《2021年度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年终结报网点》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3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申报人可在市区就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延伸网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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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1、门诊费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2、住院费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国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或个人承诺书;
3、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特药费用零星报销还需提供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和特药证(包括个人情况、用药记录及领药记录)“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零星报销需提供用药申请表、疾病诊断材料(包括检验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申报人可通过窗口、网上、掌上等多种渠道申请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一)窗口申报参保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规定的结报地点申请报销。
(二)网上掌上申报
1、申报人可关注“盐城市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经办;或登求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选择业务经办,在"星医疗费用报销”模块,按提示填写并上传申报信息。
2、审核不通过的,根据反馈信息完善材料,按以上步骤完成申报。
3、审核通过后按提示地址信息邮寄报销材料,完成申报。
五、待遇支付:
1、到账时间:自受理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2、到账账号:原则上首选就诊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储蓄帐户首次使用需到对应的银行办理激活手续确有原因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激活手续的可提供就诊人员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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