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8〕204号)有关规定,盐城市建湖县工伤保险最新待遇标准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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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
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94元,二级178元,三级169元,四级161元。
二、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四、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五、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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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位于江苏省苏中里下河腹部,隶属盐城市。地理位置北纬33°16′~33°41′,东经119°33′~120°05′。1941年9月,盐城县划县分治,北部划出成立建阳县,因与福建省建阳县同名,于1951年7月改称建湖县,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