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盐城市滨海县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要求

作者:旺旺~ 2021-12-20 老盐城

2021年12月17日,滨海县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交通秩序,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盐城市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对盐城市滨海县城区机动车停放及停车场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滨海县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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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严禁非机动车在停车泊位以外场所乱停乱放。

二、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机动车不得在非停车泊位以外停车;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机动车不得停车;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机动车停放要严格遵循停车入位的相关要求。在路内停车泊位上停放的车辆,应当按照停车泊位指示的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未标识停车方向的应当沿车辆行进方向顺序停放。禁止将车辆停放在无停车泊位的位置,禁止在设有停车泊位的位置逆向、超出位置停车;禁止货车、大中型客车、工程专项作业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专用停车场地以外的地点停放。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停车位等从事经营活动。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以及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等占道违法行为,依法劝离,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采取处罚、拖移等强制措施。

五、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设,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的障碍。

六、滨海公安交警将通过固定式电子警察违停抓拍系统、车载移动式电子警察及交警执法巡逻等方式,加强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查处力度,对严管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非法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将对违停车辆依法进行拖移。

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文明规范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现向全体市民征集对停车秩序的意见和建议,广大市民可将建议内容投放至海滨大道与富康路交叉口的非机动车集中矫治岗亭意见箱内,或私信滨海公安交警官方抖音号。

九、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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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滨海县,属江苏省盐城市所辖县之一。位于北纬33°43’~34°23’,东经119°37’~120°20’之间,江苏省东北缘、北依废黄河、西枕204国道,江苏沿海高速贯穿南北,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横穿东西境。北距欧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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