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产假工资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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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其他:
1、职工生育或者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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