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临近,盐城市大丰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止区域、限制区域、限制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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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燃放区域:
大丰城区五一路以西、经济开发区祥丰路、金海路以东、通港大道以南、南翔路以北区域。
二、允许燃放时间段: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内,提倡少燃放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场所和地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
2、医疗机构办公区;
3、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
4、重要军事区域;
5、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质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四、惩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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