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城满足一定收入条件、住房条件、户籍条件,即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准入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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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八大社区非农户口2年以上,并在县城工作或居住;或者具有县城非农户口2年以上,在县城工作居住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年以上且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人士;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018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享受过住房补贴、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且住房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家庭,则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承租廉租住房、单位公有住房的家庭必须退出所承租的房屋后方可申请。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且无自有住房的老职工可以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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