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射阳县职工工伤认定有大致7种情形即可,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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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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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隶属江苏省盐城市,位于苏北沿海中部,介于北纬33°31′12″~34°07′15″,东经119°55′48″~120°34′47″之间,总面积2605.72平方千米。射阳县坐落在北半球中纬度和欧亚大陆沿海边缘,是典型的海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