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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现有编制95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2个,附属行政编制3个。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检务督察室、技术室等14个职能科室。现有在职干警89人,平均年龄45岁。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射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射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党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射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制定检察工作岗位责任制、细则和规定。
(十)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它检察工作人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二)负责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技术装备等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机构,除反贪局、反渎局外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室)
(二)政治处
(三)警务科(司法警察大队)
(四)侦查监督科
(五)公诉科
(六)反贪污贿赂局
(七)反渎职侵权局
(八)监所检察科
(九)民事行政检察科
(十)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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