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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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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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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简介

阜宁县教育局是隶属阜宁县政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和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与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体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各镇区及县有关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

三、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县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体育拨款、收费、经费筹措、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上级下达的教育、体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县的教育、体育援助和贷款。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依法审批、报批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

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管理、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奖惩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招生工作;组织全县中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县文字规范化建设;组织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执法检查;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县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和体育研究活动。

十一、指导、配合全县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十二、研究、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十三、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研究起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政策规定,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研究提出体育行业标准。

十四、负责驻城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其他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十五、协同县纪委(监察局)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镇区中小学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六、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外事、机要、接待、保卫保密、文书档案、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指导系统内部报刊的发行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工作、生活和全局性重要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县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直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和乡镇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校长选调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县直单位的“双拥”工作、老干部工作,并指导群团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资源的配置,以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制订和“双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以及县优秀教师评选的组织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年度(学年度)考核、奖惩工作,以及工人培训、技术等级确定方面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人事制度、劳动管理制度、职务评聘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全县中小学教育事业计划;编制和下达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并负责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教育事业规划及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的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及资料汇编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工作;负责县直学校和局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分配、领拨和安排使用;负责提出省、市、县下达教育、体育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

制定和完善全县教育、体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县直学校的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县直学校有关干部人事变动后的财务监交;会同物价等部门制定调整教育收费标准;负责全县教师工资县级统筹发放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财务计划和单位财务预决算审计;负责对全县各项教育、体育资金使用的审计;负责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内部的基建、维修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县学校收费标准的审计;实施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普通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县普通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乡镇初级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巩固工作;制订全县普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分阶段组织实施;指导普通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落实国家、省颁办学标准和教学计划。

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主管全县幼儿教育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办学和合作办学的有关事宜。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统筹、协调全县职业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参与职业学校的设置、变更、调整工作;负责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学制、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指导职业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职工教育工作。

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标准组织培训和教学活动;协调各职工教育办学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培训职教干部和教师;负责全县职工学校的教学资格审查,并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负责审批或报批民办教育机构;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资格论证工作;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资料。

协调城乡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指导教育促小康工程和教育现代化工程。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组织实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负责管理教练员,提高教练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适时予以考核;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体育培训班,培养社会体育三级指导员,扩大体育人口。

负责三级裁判员、三级运动员的审批工作,以及各类体育协会的审批、管理工作;承办市及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各类体育竞赛;负责县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编、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规范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

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达标和体育传统校建设工作,以及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冬季三项”和“雏鹰起飞”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以及业余体育训练,并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向国家、省、市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和苗子。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县性的艺术交流活动;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对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学生体质调研;参与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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